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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目:OD体育APP 发布时间:2025-10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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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三条学校全称: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。学校标识码:4132013749,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。学校办学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。

  学校肇始于1933年创办的江苏省宜兴初级陶瓷科职业学校,经过9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,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紫砂陶为特色,以艺术设计为重点,覆盖电线电缆、眼视光技术、物联网技术、电子商务等艺工文商相融合的综合性高职院校。现设有陶瓷学院、传媒艺术与设计学院、环境艺术与设计学院、时尚艺术与设计学院、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,开设39个专业,学校面向全国招生,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。

 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: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,颁发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

 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,负责招生宣传、咨询、录取等工作。

 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,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 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虑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考人数、区域协调发展、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,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,综合分析,经审核后,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招生专业(含专业名称、专业代码、学制等信息)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
  1.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
  3.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,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。

  4.艺术类(美术)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,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。

 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。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,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
 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 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。

 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[文史类、理工类、艺术类(美术类)分类分代码]录取,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 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,学校按照“按分排序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安排专业;当投档分相同时,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。

  其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,对进档考生按照“按分排序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录取。

  对于进档的考生,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,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,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,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。

 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,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;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

 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。若生源不足,则参加征求志愿(含院校服从志愿)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。

 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
 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。

 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《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14〕136号),按学年收取费用(币种:人民币)。文科类专业4700元,工科类专业5300元,艺术类专业6800元。

 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》(苏价费[2002]369号苏财综[2002]162号),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-1500元标准不等。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。

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  第二十四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,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/学年;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/学年;国家助学金2700-4700元/学年;学校奖学金500-2000元/学年;设有勤工助学、路费补贴、伙食补贴等资助项目,相关政策详见《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。

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。

 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